政策摘要(完整内容见下)
我们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只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我们不会读取您实例内的业务数据内容,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网络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交易信息不少于三年,均存储于中国境内。 您可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注销账户。
1.1 本政策由 六仙云(以下称“我方”或“平台”)制定,适用于您通过本网站、客户端及工单系统使用云服务器、VPS 及相关服务时,我方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
1.2 本政策是《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就个人信息处理事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1.3 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1.4 本政策不适用于第三方网站或服务。您通过本服务访问的第三方服务,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由该第三方负责。
2.1 账户信息:用户名、密码(不可逆加密存储)、电子邮箱、手机号码、QQ 号码。
2.2 实名信息:姓名或单位名称、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证件照片。上述信息仅在实名认证或法定核验环节收集。
2.3 订单与支付信息:订单号、产品配置、金额、支付渠道、交易流水号与支付状态。我方不收集、不存储您的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或支付账户登录密码。
2.4 服务使用信息:实例编号、公网 IP、登录时间与来源 IP、控制台操作日志、资源使用量(CPU、内存、磁盘、带宽、流量)。
2.5 沟通信息:工单内容及附件、在线客服与邮件往来记录。
2.6 设备与访问信息:浏览器类型与版本、操作系统、访问时间、访问页面、来源链接、Cookie 标识。
2.7 我方不收集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读取、不复制您实例内的业务数据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您单独同意的除外。
3.1 开通、交付、续费、变更、迁移与终止服务,以及实例的日常运维。
3.2 完成实名核验、ICP 备案协助、域名实名等法定身份查验义务。
3.3 计费、对账、开具发票、处理退款与争议。
3.4 安全防护:识别异常登录、暴力破解、DDoS 攻击、PCDN 与挖矿等违规使用行为,并采取限速、暂停等措施。
3.5 处理工单、故障排查、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
3.6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配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机关的依法调查。
3.7 在去标识化、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前提下,用于服务统计、容量规划与产品改进。
3.8 我方不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对您在交易价格、服务条件等方面作出重大影响。
4.1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4.2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包括实名核验、网络日志留存、税务与会计档案管理。
4.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4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4.5 依照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4.6 取得您的同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1 我方使用必要 Cookie 维持登录状态、保障会话安全、保存购物车与语言偏好。
5.2 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删除 Cookie,但可能导致无法登录或部分功能不可用。
5.3 我方不在本站部署用于跨站行为追踪的第三方广告 Cookie。
6.1 我方可能委托支付机构、短信服务商、实名认证服务商、邮件服务商处理实现服务功能所必需的信息,并通过协议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与安全措施,监督其按我方指示处理。
6.2 除下列情形外,我方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一)取得您的单独同意;(二)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所必需;(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五)为保护您或其他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3 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我方向您告知接收方名称与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履行本政策项下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6.4 我方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5 我方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
7.1 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确需向境外提供,我方将依法进行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7.2 网络日志自生成之日起留存不少于六个月,依据为《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7.3 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依据为《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7.4 会计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保存。
7.5 账户信息在账户存续期间保存。账户注销后,除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以外,我方在 30 日内删除或作匿名化处理。
7.6 实例数据在服务终止或实例删除后 7 日内清除,且不可恢复。
7.7 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我方将予以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因技术上难以实现删除的,采取隔离存储与访问限制措施。
8.1 查阅、复制:您可在客户中心查看账户、订单与服务信息,也可通过工单申请个人信息副本。
8.2 更正、补充:信息有误或不完整时,您可通过客户中心或工单提出更正。
8.3 删除:处理目的已实现、我方停止提供服务、您撤回同意、我方违法处理等情形下,您可要求删除。
8.4 撤回同意:您可撤回对非必要信息处理的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
8.5 注销账户:在结清费用、无未决争议与未完成法定义务的前提下,您可申请注销账户。
8.6 转移: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您可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处理者。
8.7 解释说明:您可要求我方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解释说明。
8.8 我方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验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明显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方可收取合理成本费用。
8.9 如您认为我方处理行为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可向网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 我方采取加密传输(HTTPS)、密码不可逆加密存储、访问权限分级、操作审计、最小授权、定期安全检查等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9.2 我方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法律规定通知您与主管部门。
9.3 互联网环境并非绝对安全。请您使用高强度密码、妥善保管密钥与验证码,不向他人透露账户信息。
9.4 我方员工与外包人员接触个人信息的,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权限管控与操作审计。
10.1 本服务主要面向企业与成年个人用户。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同意与指导下使用本服务。
10.2 我方不会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发现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将尽快删除。
10.3 监护人如对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有疑问,可通过工单与我方联系。
11.1 我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更新本政策,更新后在页面公布并标注生效日期。
11.2 涉及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或个人信息种类发生重大变化的,我方将以弹窗、站内信或邮件方式通知您,必要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11.3 您不同意更新内容的,可停止使用服务并依《服务条款》申请注销账户。
12.1 如对本政策或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意见或投诉,可通过工单系统或客服渠道与我方联系,我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12.2 如您对答复不满意,可向网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